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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10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2月16日14时00分,该车驾驶员驾驶浙E.11779普通货车,到湖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车辆,发现该车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贰级车,有效期从2015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止,逾期257日.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6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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