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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6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9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河源市广晟百货有限公司凯旋分店经营的“甜酒花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上述抽检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编号:21J1822069),抽样批次“甜酒花生”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确认抽检批次食品为其进购并用于销售的,可提供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照。当事人共计进购上述抽检批次“甜酒花生”30包,截止收到检验报告之日,抽检批次食品“甜酒花生”均以销售出去,销售所得267元,利润是69元。当事人确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69元;二、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506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5
    决定机关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