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9]第410144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修理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5月7日09时30分,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姚扬建、俞洪波在接投诉后发现,当事人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修理厂在西湖区天目山路317号进行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1、当事人于1994年在其汽车修理厂房东侧搭建建筑物,为一钢棚,该钢棚西侧倚靠原有房屋外墙,东侧用钢管支撑固定地面,顶部覆盖树脂瓦,面积为313.5平方米(南北长33米*东西长9.5米),高度为6米,作为汽车修理所用;2、当事人于2019年3月在其修理厂房东南侧空地搭建一建筑物,为钢棚,钢结构,顶部为树脂瓦,面积为108平方米(东西长18米*南北长6米),高度为3米,用于汽车修理;3、当事人于2019年3月在其修理厂房西北侧扩建一建筑物,面积为72平方米(东西长12米*南北长6米),高度为6米,扩建后与原有房屋连成一体,为4S店经营场所所用。当事人进行以上违法建设的合计面积为493.5平方米。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搭建以上违法建设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所搭建的合计面积为493.5平方米的违法建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3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