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国都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士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617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5民初6336号 |
案号 | (2018)京0115执13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国都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瀛海玉友粘合剂厂货款170705元及利息(以170705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国都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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