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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都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士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617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石民(商)初字第7119号
    案号 (2016)京0107执19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4
    发布日期 2016-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艾天杰医疗费二百一十元五角四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五百五十元、误工费九千九百元、交通费五百元、施救费三百元、残疾赔偿金八万七千八百二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护理费二千一百元、营养费一千八百元;二、驳回艾天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二十二元,由艾天杰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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