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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合众联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2MA****EJ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2民初3880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盐城合众联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盐城凯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9271.8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3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盐城合众联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贰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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