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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大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57****45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45号
    案号 (2019)晋71执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立斌借款本金23899万元,并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请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二、被告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立斌资金占用赔偿金2210万元,并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全部款项还请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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