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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大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051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并仲裁字第361号
    案号 (2017)晋01执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3
    发布日期 2017-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山西大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486463.45元、违约金248646.35元,以上合计2735109.8元。被申请人山西大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原件;申请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西大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案工程NAPA橡树胶园(绿化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工程款本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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