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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市管(稽)罚处字〔2019〕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和改正收费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没款壹万零陆佰肆拾元整(¥1064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4
    决定机关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