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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有家(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QW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28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之间于2018年9月26日签订的《委托服务合作协议》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人民币450000元;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 (四)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34675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10402.5元。该笔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支预缴的仲裁预付金相冲抵。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4272.58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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