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黄)安监罚当〔2019〕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瑞科特光电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8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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