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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9****237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5240号
    案号 (2022)粤0104执12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刘国科、杨荣欣按国土房管部门关于办理房地产权证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办理利海绿洲花园第A7栋6层603号房(现门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东平红路郁金香街9号602房)的产权过户及登记手续; 二、被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国科、杨荣欣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1090982元为基数,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日止,按每日0.01%为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64.1元,由被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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