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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1〕402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14日5时56分,浙A8Z059自卸货车(4轴)行经G330线349K+0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15吨。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