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明区规土局212018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破坏耕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伍佰叁拾玖万零陆拾叁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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