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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明区规土局212018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破坏耕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伍佰叁拾玖万零陆拾叁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