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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怀市监处字〔2020〕第37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举报单、自设网站涉及商品截图、询问调查笔录、修改网页商品信息截图、当事人提供的复制同行业公司及商品厂家网站信息截图。 2020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根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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