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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华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城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598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804民初1152号
    案号 (2018)粤0804执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湛江市华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林城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其于2014年6月30日向原告黄国宪借到的借款本金人民币85万元和利息(应以本金人民币8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30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黄国宪; 二、被告沈延平对本判决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黄国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沈延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湛江市华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林城兆追偿; 三、限被告湛江市华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其于2014年9月2日向原告黄国宪借到的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应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黄国宪; 四、驳回原告黄国宪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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