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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445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1民初363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恢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万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借款本金8509125.9元及逾期清偿罚息(逾期清偿罚息8509125.9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9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标准年利率12.6%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丁影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廖秋以其与丁影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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