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北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丰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309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北民二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北执字第00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2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北海公司偿还原告北海绿丰食品有限公司款项6517114.9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4年11月4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7420元(原告北海绿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在支付上述债务本息时一并付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