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莲卫水罚[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丽水市碧湖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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