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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东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068****22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2民初3247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1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河北羿言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借款人民币本金5900000元(大写伍佰玖拾万元整)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5900000元(大写伍佰玖拾万元整)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罚息]; 二、河北东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王士东、宋书明、刘璎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66元,减半收取27783元,由河北羿言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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