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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四罚字【202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赖杰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