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永)市监(企)罚决〔2017〕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上述行当事人自开业后连续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且未按规定申报2015年-2016年企业年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1 |
决定机关 |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涂春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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