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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永)市监(企)罚决〔2017〕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上述行当事人自开业后连续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且未按规定申报2015年-2016年企业年报。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1
    决定机关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涂春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