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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农(农药)罚〔2018〕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商标为“艾瑞森TM”的“2%嘧肽霉素水剂”劣质农药产品150袋;2、处罚款2100.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7
    决定机关 大姚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