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农(农药)罚〔2018〕 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商标为“艾瑞森TM”的“2%嘧肽霉素水剂”劣质农药产品150袋;2、处罚款2100.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7 |
决定机关 | 大姚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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