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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78****64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26民初2658号
    案号 (2019)冀1026执8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培正货款3067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306776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6年11月1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1元,由被告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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