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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华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57****64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执171号
    案号 (2019)川0105执1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19-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计算至2018年6月20号的利息18969.86元,并另向申请人支付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18年6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以75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为标准,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该罚息暂算至2018年6月20日为2280.82元;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本案仲裁费9866.5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98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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