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55****6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2民初986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4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383766.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按1091883.2元的万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10月19日起直至付完应付款项为止、每日按916753.28元的万分之一计算自2018年11月20日起直至付完10应付款项为止、每日按1375129.92元的万分之一计算自2019年10月15日起直至付完应付款项为止);二、被告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215000元;三、驳回原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90元,减半收取17795元,由被告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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