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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55****6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2民初1464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欠进度款及质保金,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上述合计40000元整,原告按时支付完毕该40000元后,双方就本案不再存在任何纠纷。如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被告除承担上述付款义务外,还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716.8元。二、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96.5元,由被告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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