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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居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2MA****59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民初8622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1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交付的该房屋首付款及定金、居间服务费、代办费合计551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10(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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