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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海国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31****6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1民初2056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中海国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黄再全工资79274元并自2020年5月2日起按照2020年5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利息; 二、驳回黄再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1元,由被告中海国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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