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杏罚字〔202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当事人为提升产品销量,从2019年9月份,为网售商品“乐创和面机商用7升打发机家用多功能鲜奶机奶油搅拌机打蛋厨师机”发布广告,该广告使用了“家用”、“佛山市韩泰电器有限公司”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广告发布后,产品销量并未有明显提升。经当事人交待,广告发布费用为****元。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构成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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