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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355****3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23民初1494号
    案号 (2018)赣0423执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4-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九江磊鑫砼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056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70561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4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6元,减半收取5428元,由被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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