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四季春天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黎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71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城商初字第381号
    案号 (2014)城执字第010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16
    发布日期 2014-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四季春天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珍可珠宝有限公司:(一)商品质量保证金2000元;(二)2012年6月、7月代收货款17447.47元;(三)施工证押金340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9787.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元,由原告承担366元,被告青岛四季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承担391元,EMS邮寄送达费3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人民币1021元,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