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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建工集团芜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4902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民终2103号
    案号 (2020)皖0208执3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8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8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黄山市建工集团芜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1242124.58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驳回上诉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他上诉请求;四、驳回上诉人黄山市建工集团芜湖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6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6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295元,均由上诉人黄山市建工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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