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隆国土资罚字〔2016〕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以6286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7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方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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