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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祥冰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406****057N
    执行依据文号 泰姜劳人仲案字[2017]235号
    案号 (2017)苏1204执19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7-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陈成与被执行人泰州市祥冰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泰州市姜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泰姜劳人仲案字[2017]第23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泰州市祥冰广告有限公司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成工资和押金39000元。届期,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认为,泰州市姜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泰姜劳人仲案字[2017]第235号仲裁裁决书中执行事项合法、有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3)项、第18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泰州市姜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泰姜劳人仲案字[2017]第235号仲裁裁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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