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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体产业(沈阳)惠盛隆康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4628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03)和民合初字第833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恢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19-07-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市惠通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及截止至2004年3月21日利息186286.6元。二、被告中体产业(沈阳)惠盛隆康乐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246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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