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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喀市监行罚字【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广告未按规范标识忠告语。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未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