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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集环罚字〔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集环罚字〔2020〕12号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313527014G法定代表人:朱俭军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沿海高速以西、现代大道以北地块2020年5月2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会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废水标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台环监(2020)督字第081号)显示,采样当天,你公司废水标排口水样中的总磷浓度超出《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对你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一、你公司现代中央厨房(一期)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沿海高速以西、现代大道以北地块,建有猪屠宰加工车间及冷库、禽类屠宰车间等,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台环建(椒)〔2018〕103号)。二、你公司废水标排口所排放废水中总磷指标超出相关限值要求。根据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台环监(2020)督字第081号)显示,2020年5月22日检查当天你公司废水标排口所排放废水中总磷指标为10.2mg/L,超出《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张。证明你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俭军身份信息。二、授权委托书及被调查询问人汪雨祥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张。证明你公司授权委托人汪雨祥身份信息且证言具有证据效力。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1张。证明检查当天你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及现场采样等情况。四、现场勘察图1份共1张。证明你公司地点位置及周边环境等情况。五、现场照片1份共4幅。证明检查当天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废水标排口采样监测等情况。六、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张。证明你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废水排放量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的环境违法事实等情况。七、环保批复复印件1份共4张。证明你公司现代中央厨房(一期)项目已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八、监测报告1份共4张。证明采样当天你公司废水标排口所排放废水中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1
    决定机关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王俊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