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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296741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206号
    案号 (2008)浦执字第08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11-11
    发布日期 2015-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台州市凯兴塑业有限公司货款477,755.07元;^~^^~^^~^二、被告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台州市凯兴塑业有限公司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498元减半收取计4,749元,由原告负担475元,被告负担4,274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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