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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150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特惠云仓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20年第二季度收取加盟费3294800元(含税),其中419340元收入(含税)已申报纳税;第三季度收取加盟费19937650元(含税),其中3781680收入(含税)已申报纳税。你单位未完全确认相关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你单位在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收取服装销售收入共计2184131.12元(含税),其中第二季度394534.5元(含税),第三季度1789596.62元(含税)。上述收入未入账,未按规定确认营业收入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130444.1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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