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监罚处〔2021〕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标注有“JACK&JONES”的上衣1981件,标注有“JACK&JONES”的裤子1751件,标注有“SELECTED”字样的上衣52件,标注有“VEROMODA”字样的上衣195件;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宋树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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