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20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述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撤销当事人2018年4月11日进行的变更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5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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