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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四川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709****29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民初183号
    案号 (2020)豫04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新房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自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90883元,由被告中新房四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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