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中黄圃罚字〔2021〕14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超邦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商标的规定。我局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序号438条,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2.1倍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壹拾柒圆伍角,¥:3517.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4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