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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黄圃罚字〔2021〕14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山市超邦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商标的规定。我局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序号438条,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2.1倍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壹拾柒圆伍角,¥:3517.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