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执二处字[2021]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2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共70台(产品型号:JZY-101),货值合计2100元,其中抽样送检3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2、没收违法生产的67台家用燃气灶具;3、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的三罚款,即陆仟叁佰元(6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8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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