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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阳市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美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3759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商初字第01957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1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日期 2016-10-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阳市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金华日报报业传媒中心广告费人民币408600元及利息(从2015年7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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