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2266****37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熟商初字第00186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恢1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兆云针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给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利息(至2014年11月10日为人民币115150.72元,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实际结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7324610183411500117。)二、被告苏州兆云针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115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7324610183411500117。)三、原告有权对被告潘杉锋提供抵押的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玉带河路88号水上威尼斯晶华轩1-1-202号房屋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人民币3737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债务;有权对被告潘杉锋提供抵押的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玉带河路88号水上威尼斯晶华轩1-1-402号房屋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人民币5064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债务。四、被告江苏地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兆云针纺织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在最高额人民币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五、被告陈庚远、方宏粼对被告苏州兆云针纺织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在最高额人民币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0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5065元,由被告苏州兆云针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潘杉锋、张乒乒、陈庚远、方宏粼、江苏地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人民币25065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550101040009599,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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