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自然资规案立字[2021]第31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50340元(大写:伍万零叁佰肆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5 |
决定机关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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