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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环(河东)罚字〔2021〕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5
    决定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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