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运罚决字[2020]第330185022010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1月06日09时36分,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长西线与大园路交叉路口巡查时,发现浙A.8J11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举申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驾驶员张举申驾驶浙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所属的浙A.8J11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送混凝土从临安区鼎昇建材到临安区科技大道中天珺府,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浙A.8J11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上的18.4吨混凝土是浙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临安区鼎昇建材公司装运的,运费按10元一吨计算,浙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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